《2007年高考手册(四)》
高考即将来临,今年我省高校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其中与考生关系最直接的变化是: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平行志愿”设置
文理科类第一至四批统一设置为“平行志愿”,各批视生源情况,再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
本科各批(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中均包含A、B、C三所院校;高职高专(第四批)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征求志愿”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降分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再进行“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的院校、专业,其志愿设置除与“征求志愿”相同外,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
提前批及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暂不设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办法实行,即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参考志愿及院校服从。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排序逐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不补充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程序及办法
投档比例
省内院校一般按不高于1:1.05的比例确定;省外院校一般按不高于1:1.1的比例确定。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排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征求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途径,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点或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征求志愿”填报手续。“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降分投档
“征求志愿”录取后,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先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进行检索投档,生源仍不足时根据高校申请,视情适当降分:
(1)一般性降分
对该批次分数线下考生的平行志愿,逐分逐个检索,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一、二、三批为10分;第四批可降至组档线。
(2)政策性降分
系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鱼等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及定向就业招生等。
降分征求志愿投档
降分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将视情再进行“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方法与”征求志愿”相同。
林秀慧
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