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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法生效在美上市企业受考验
2006年07月18日
    北京现代商报消息专门针对在美上市公司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已于7月15日开始生效,其针对目标是年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上的海外企业。“萨班斯法案”素以条款严苛而著称,其中的404条款则是该法案中最难操作、最复杂、耗费成本最高的一个。404条款规定:所有在美上市企业都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其中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5个部分。而且,法案对企业建立的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作了许多详细而严格的细节上的规定。按照该法案的要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宣誓,一旦公司提供了不实财务报告,这两名高管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处以10年或20年监禁的重刑。

  据悉,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共有46家,据有关专家估算,此次中国在美国上市的46家公司在应对萨班斯法案方面的直接投入总共高达1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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