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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轿车哪来的警报灯?
乐清老板车上的有关装置被交警没收
2006年06月20日

    本报讯 拥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领导专用”特别通行证和警报灯装备的竟是一辆私家车。昨天,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民警当场查处了这辆奥迪车(见上图),并将通行证移交给有关部门查证真伪,再作相关处罚。

  昨天,在市区锦绣路和车站大道交叉口,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民警依法对一辆违章的奥迪车进行查处,发现该辆车牌为“京HA××××”的普通民用车,竟有两张“来头不小”的特殊通行证。通行证正面分别是“中警”和“特别通行”红色字样,还有编号、车牌号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司令部专用章”的印章。其中“特别通行证”的背面还注明“为某部队领导专用”。民警还在车上发现了一个警报灯。

  根据交通法规定,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车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按照规定喷涂颜色和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民警当场没收了这两张通行证和警报灯,并对驾驶员作出相应的处罚。目前,通行证的真伪还有待有关部门的查证核实。

  据了解,奥迪车主姓杨,是乐清市虹桥镇人,是北京一家皮服市场的老板。他自称车辆曾被他人借用,这些证件是他人帮忙办的。本报记者 陈侄辉 通讯员 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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