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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四自”工程费是怎么来的?
2004年12月28日
  市区读者薛女士27日9:35分来电:不久前,我将车子开到车管所检验,除了车检费等费用外,还有一项“四自”工程费240元,不知道这个费用是怎么来的?

  温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回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函)浙政办发[1998]6号文件《关于温州城市“四自”工程实行综合收费的复函》:省政府原则同意将温州市利用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项目列为“四自”工程,自1998年2月10日起实行综合收费。

  温州市区机动车辆通行费委托公安交警部门代收,收费的票据按省政府浙政发[1997]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工程是指“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四自”方针,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路段道路的畅通,规范运营管理,促进“四自”工程建设顺利发展。

  温州市城市“四自”工程统一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二、三轮摩托车,20元/辆月;各种机动车辆,20元/吨月。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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