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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发电补助手续今起办理
2004年05月14日
  从今天开始,符合自备发电条件的工商企业,可以到各自辖区办理补助手续。

  哪些用户可以办理?凡在温州市区依法税务登记,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批发企业,自备发电机总容量在300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不包括临时用电)。

  怎样申请办理?用户在装置自备发电机前,须向当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自备电源装置安装完成后,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报验。供电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订《自备电源协议》后,方可投运。已自行安装自备电源的用户,到供电部门营业窗口办理自备发电机登记验收手续。

  补助标准和补助时间?自备发电机发电补贴,按表记录自行发电量每千瓦时补助0.12元;7、8、9、月份按表记录每千瓦时补助0.15元(企业归口以供电区域来划分,瓯海区、龙湾区企业由市、区各承担50%)。补助时间:暂定为从供电部门装表签订协议发电到2005年12月31日。

  办理地点如下:鹿城区:市区飞霞南路3号,鹿城供电分局,咨询电话:51101017,联系人:严宪君;瓯海区:西山东路285弄瓯海供电分局,咨询电话:88553809,联系人:叶正寅;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强电业大厦4楼,咨询电话:86862821,联系人:廖海容;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102室,咨询电话:88910131,联系人:陈玉栩。

  市区三星以上宾馆、商贸企业带购置发电机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财务年报及《自备电源协议》,到温州电业局13楼用电处办理,联系人吴文君,咨询电话:51108179。刘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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