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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十一
持境外驾照者换领更方便
2004年05月14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过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中国机动车驾驶证,不再进行道路驾驶考试。这里的“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包括中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但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仍须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

  公安部对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中国驾驶证规定的主要条件有:一是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期;二是提供包括身份证明、居留证件、有关身体条件的医学证明;三是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四是申请人须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如实告知没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形。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则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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