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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龙舟不给钱就砸门?
有关部门表示:强行摊派依法处罚
2004年05月14日
  本报讯 昨天下午,龙湾区蒲州街道办事处将《龙湾区民间划龙舟申请表》及《龙湾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责任书》下发给6个行政村的村干部,并告诫各村的“头家”在筹集划龙舟经费中不得强行摊派。此前,我市瓯海、鹿城等地个别村已出现强行摊派划龙舟经费的现象。

  据了解,来自永嘉的郑先生在瓯海梧田街道办家小厂,前天中午,10多名青年上门要他交上1000元“划龙舟经费”。他拒绝后,那帮青年竟砸了他家的门玻璃。后在当地派出所干预下,那帮人才赔了玻璃了事。连日来,本报“都市热线”也接到不少市民电话投诉,瓯海潘桥镇、南白象街道及鹿城区新城一带有强行摊派划龙舟经费的现象。

  市政府有关人员明确表示,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文禁止强行摊派等行为,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黄晨刘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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